EP03 - 刑罰裡面有運氣成份
簡介
想像有兩個殺手,各自去槍殺一個目標。殺手A成功咗,而殺手B因為一個天降嘅花樽擋咗粒子彈而失咗手。假設兩個人比人拉咗之後,一個告「謀殺」,判囚終身;另一個告「意圖謀殺」,判監五年。然後殺手A唔憤氣咁話:「殺手B唔洗判終身係咪純粹因為佢運氣好?我地動機一樣,對社會嘅威脅又一樣,咁樣判公平咩?」
我地討論一篇1989年嘅文章,講及刑罰裡面係有運氣成份。最後我地提到,就算有運氣成份,刑罰仍然都可以係公義嘅。
by 梓明、Tony
參考:
David, Lewis. 1989. “The Punishment that Leaves Something to Chance”,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8(1): 53-67.
後記
一開始覺得「謀殺」罰得重過「意圖謀殺」好合理,冇咩野好討論,然後出現咗呢個花樽嘅例子,突然就覺得好似刑罰唔一樣先係唔合理。有時會覺得做乜要咁諗野或者做乜諗咁多野,搞到一啲好顯淺或者好似已經有定論嘅又要拎出黎諗過一次。去到又會發現兜咗一大個圈,搵到嘅唔係點樣改善而家制度嘅野,而係搵到一種講法調和咗兩種意見,最後都係講返「刑罰唔一致」其實好合理。跑咗一個圈,返番起點,如果你在意嘅目的地,咁係無咩意義;但如果你在意嘅跑步本身,咁已經做咗一場好好嘅運動。最後Tony提到嘅公義嘅事情係要宣之於口,我仍然覺得非常amused。